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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摘    要:在一件挪用公款案件中,被告人多次挪用公款,并用后次挪用款项填补前次空白,期间均超过六个月,其数额是按最后未还的实际挪用金额认定,还是每次挪用数额相加计算?对此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未还的实际挪用金额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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