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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纠正违法情况调查报告——以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晓萍,吉媛媛.书面纠正违法情况调查报告——以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29).
作者姓名:王晓萍  吉媛媛
作者单位:1.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2.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实践中,书面纠正违法很常见,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检察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进行规范。

关 键 词:书面纠正违法  原因  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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