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纠正违法情况调查报告——以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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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萍,吉媛媛.书面纠正违法情况调查报告——以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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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萍 吉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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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2.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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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实践中,书面纠正违法很常见,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检察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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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面纠正违法 原因 解决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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