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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人权公约》看检察官的中立性
作者姓名:高峰
摘    要:两大法系中不同国家在检察官中立性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肯定检察官的中立性地位。其理论根据是:首先,检察官制度是基于对法官与警察不信任的理念而产生,检察官既要保护被告人免于法官的擅断,又要保护其免于警察的恣意。因此作为法律的守护人,检察官必须具有中立地位才能实现其诞生目的。其次,大陆法系的检察官一般具有司法官地位,与法官享有同样的身份保障。最后,法律所赋予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决定了其中立性地位。在刑事诉讼中,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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