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强制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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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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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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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6SFB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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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最低限度教育权是每一个儿童生存、理性成熟以及成年后独立自主进入社会的前提。父母是第一义务主体,只有当社会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父母无力承担教育责任时,国家才建立免费、普及、强制的义务教育制度以保障儿童的受最低限度教育权。义务教育的完全实现需要依赖于"学习自由"的保障,即除了必要的限制之外,对于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学、哪里学,等等,父母就具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排除他人或国家的任意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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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低限度教育 儿童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 学习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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