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公司重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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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非亚,何云飞.讼公司重整制度[J].经济与法,2001(1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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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非亚 何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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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司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它是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财务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但又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是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公司的利益关系,综合社会各方力量,挽救濒临倒闭公司,实现社会利益总体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积极预防破产的程序。所以,公司重整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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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重整制度 破产 价值最大化 制度 经营能力 脱困 财务 利害关系人 审判机关 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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