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唐宋之际,伴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传统法律体系和刑罚制度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其中之一即是以流刑为代表的迁徙刑。从唐中后期到宋初,流刑的执行方式与唐初流刑确立时存在很大不同,特别是在宋代折杖法推行后,原有的流刑已失去强制迁徙的性质,配隶、编管等刑罚逐渐成为实质流刑的代表。但新旧制度的转换并非一蹴而就,混合与交融成为这一历史时期刑罚执行的鲜明特征。 《天圣令 ? 狱官令》中沿用的唐令框架及配流、流配等词语,为考察宋初流配制度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线 索。在宋制背景下,宋10、宋 15 等令文已不再是唐令原意,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以适用于新 的司法实践。与此同时,新制的推行对配流、流配等传统法律词汇的运用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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