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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74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165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77号、鄂政发[1994]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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