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承担——对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问责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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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宪佳 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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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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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引进问责机制。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承担面临着法规缺乏、问责主体不明、问责对象模糊和问责渠道单一等问题。通过采取引进问责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立法,界定各问责主体,明确问责对象和拓宽问责渠道等措施,将会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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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承担 问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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