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罚配置的合理性——从一份被告人请愿书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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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国.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罚配置的合理性——从一份被告人请愿书说起[J].法制与社会,2014(6):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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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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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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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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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免责规定 刑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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