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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尼斯”与“吉尼斯”之辨——“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商业欺诈案始末
引用本文:欧阳正汉.“基尼斯”与“吉尼斯”之辨——“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商业欺诈案始末[J].检察风云,2003(17).
作者姓名:欧阳正汉
摘    要:2003年8月13日,北京市民张迪状告大世界基尼斯案由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世界基尼斯在信函与工作人员的名片上印上与英国吉尼斯公司使用的相同文字“GUINNESS”,容易使人混淆,但不构成欺诈,张迪败诉。张迪当即表示要上诉二审。除了张迪,目前在江西、重庆、天津等地,都有申报者要向大世界基尼斯讨说法。而一个更为庞大的诉讼群体是广大消费者,因为一些企业在得到大世界基尼斯记录证书后,纷纷给自己的产品打上“世界之最”的标签,结果消费者得知真相后起诉商家虚假宣传。根据《北京晚报》消息:仅在北京这样的起诉就有多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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