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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
作者姓名:吴国强
作者单位:青海省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之后,被各国法学界广泛关注采纳,我国《合同法》中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债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它所保护的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信赖利益,有其独立的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作为一项独立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的债权制度单独加以规定,从而使债法体系更加完善。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  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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