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目标 |
| |
引用本文: | 卢作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目标[J].法制与社会,2011(19):296-296. |
| |
作者姓名: | 卢作义 |
| |
作者单位: |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天赋人权人权思想统一的一种体现,是由"人类理性决定的"。这就说明了当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法律机关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是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判决。尽管这一原则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但是,在作者看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和精神对于原则的具体适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
关 键 词: | 事实存疑 被告人 价值目标 适用界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