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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合法占有动产
作者姓名:肖贤书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依据《物权法》的精神,占有的原因应相应的扩大理解以保护债权人,本文提出对债务人的物权不必限于债务人具有所有权的动产,第三人所有而暂时为债务人占有的动产同样可以成立留置权。

关 键 词:留置权  要件  占有  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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