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谈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中止审理
作者姓名:谭筱清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中止审理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特定情况,对案件必须中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批复、解答中对中止审理作了简要的规定:1957年9月30日《关于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问题的批复》和1983年2月4日《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应否中止审理的批复》中明确:“当事人在审判中精神病发作,应中止审理,决定精神病好转后恢复审理。”1985年8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