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中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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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筱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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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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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中止审理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特定情况,对案件必须中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批复、解答中对中止审理作了简要的规定:1957年9月30日《关于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问题的批复》和1983年2月4日《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应否中止审理的批复》中明确:“当事人在审判中精神病发作,应中止审理,决定精神病好转后恢复审理。”1985年8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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