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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粮食三定到户工作中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    要:根据我省此次三定试点工作汇报情况,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须再作补充规定。一、按户生产,应以一九五五年春季初步定产到乡的数字为基础;划片定产归户计算。为了使定产合理,凡一九五五年收成正常的粮田,其单位面积产量,应按实际产量评定,如今年产量特别丰收或歉收者,其单位面积的常年产量应按正常年景产量评定。二、定产、定购任务数字的调整问题,凡今年春季定产、定购到乡的数字,与这次定产定购到户数字有偏高、偏低者,允许适当调整。三、农民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余粮户和自足户不计算统购,但缺糧户计算粮食供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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