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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位阶
作者姓名:葛宇宁  雷蕾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及其新时代价值研究”(20BKS006)阶段性成果;
摘    要:马克思正义观是复调的,这种复调性是一种分层和位阶关系。由于分配正义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故其在马克思正义观中处于初级位阶。马克思在分配正义上不但批判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正义观和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正义观,而且建构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正义观。分配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环节,这决定着它会被更高的位阶——关系正义所统摄。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支配性,同时以“自由人联合体”为载体建构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互依性社会关系。按劳分配、按需分配、自由人联合体,都是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要素而存在的,因此它们都从属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即从属于处于高级位阶的发展正义。

关 键 词:马克思正义观  分配正义  关系正义  发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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