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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试行)》释义(十二)
摘 要:
<正>第十六条【调解员的资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员协会培训合格,由省级人民调解员协会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年度培训,由所在地人民调解员协会进行年审注册登记。【释义】本条是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资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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