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行政审判法(下)——解说与全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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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龙泽,吕艳滨. 韩国的行政审判法(下)——解说与全译[J]. 行政法学研究, 2003, 0(1): 7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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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龙泽 吕艳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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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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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理人的选任 )第 1 4条 请求人在法定代理人之外 ,可选任符合以下各项规定的人士为代理人。( 1 )请求人的配偶、直系尊亲属、卑亲属或者兄弟姐妹 ;( 2 )作为请求人的法人的管理人员或者职员 ;( 3)律师 ;( 4 )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代理审判请求的人士 ;( 5 )不符合第 1项至第 4项的规定 ,但是得到委员会许可的人士。2 被请求人可选任所属职员或符合第 1款第 3项至第 5项规定的人士为代理人。3 有第 1款或者第 2款规定的情形的 ,准用第 1 1条第 3款以及第 5款的规定。(代表人等的资格 )第 1 5条 代表人、管理人、选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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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释 审判请求 行政法 审理 裁决 韩国 行政审判法 |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Law of Korea(Part Ⅱ ): Expla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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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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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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