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征用公共目的性的思考——以土地征用为例 |
| |
引用本文: | 李丽艳.关于行政征用公共目的性的思考——以土地征用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03(2):43-47. |
| |
作者姓名: | 李丽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
| |
摘 要: | 公共利益是行政征用制度的核心,但这一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使之难以合理判定。不同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各具特色。我国宜借鉴国外经验,综合考量某一利益自身的性质、被征用财产的利用目的、利用后果及特别时期的特定需要等因素确定公共利益的实体内涵,并加强征用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以客观形式限定主观利益评价的形成。
|
关 键 词: | 行政征用 公共目的 公共利益 |
Consideration concerning Public Intents of Administrative Requisition ——Taking Requisition of Lands as an Exampl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