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法》如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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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鸿飞. 我国《行政程序法》如何定位[J]. 行政法学研究, 2003, 0(2): 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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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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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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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在内容上应在规定程序问题的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实体内容,在主要体现公法属性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和制度,既应规范与约束行政主体,也应规范和调整行政相对人,既应规定外部行政程序,也应规定内部行政程序,最后还应规定目前一些无法可依的行政司法程序。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宜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一部基本的而非包罗一切的行政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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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法 立法 定位 |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Legislation of China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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