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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明码标价”变成“明码标假”
引用本文:宋建波.莫让“明码标价”变成“明码标假”[J].瞭望,1994(24).
作者姓名:宋建波
作者单位:河南
摘    要:编辑同志: 商品实行一货一签,明码标价制度,这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措施。有了这一条,作为广大消费者来说,心理上似乎多了点可靠感。但现实生活中竟有人把“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标假”,欺骗顾客。 前不久,笔者上街买皮凉鞋,货签上写的明明白白“牛皮”鞋,标价80元。买回后内行人一看,根本不是牛皮的,顶多值30元。 本想,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了,商人再不能漫天要价,狠宰顾客了。可谁知,有些人竟使出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既应付了有关部门的检查,又能以次充好,低价高卖,着实“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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