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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行政主体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胡婧.对环境行政主体的几点思考[J].理论学习(山东),2007(2):46.
作者姓名:胡婧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环境行政主体概念的界定。为执行国家环境管理职责,必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来执行环境行政管理权,由谁来享有并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呢?这首先就需要确定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资格问题。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确切地讲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后应行政诉讼理论中对被告资格的抽象化以及有关行政组织研究角度变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当时有学者认为传统的行政组织法研究都根据行政学、组织学的原理对行政组织法的法律调整进行概括,是就行政组织而论行政组织法,或就行政组织法而论行政组织,都没有脱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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