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请求权及其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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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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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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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及制度问题研究》(06&ZD04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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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了公民的6项权利。其中,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属于实体性的监督权;而申诉权、获得国家赔偿权则属于程序性的请求权。在现实生活中,监督权和请求权相互交叉、渗透,共同存在于公民权利体系之中,但在权利属性和行使目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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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权 请求权 公民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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