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监督权、请求权及其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解读
作者姓名:陈党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及制度问题研究》(06&ZD04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了公民的6项权利。其中,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属于实体性的监督权;而申诉权、获得国家赔偿权则属于程序性的请求权。在现实生活中,监督权和请求权相互交叉、渗透,共同存在于公民权利体系之中,但在权利属性和行使目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关 键 词:监督权  请求权  公民权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