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明:副局长知法犯法贪钱被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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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津市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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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4月 ,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在分管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期间 ,指使他人收取柴家乡山王村付给巡警大队设卡值勤费、设卡费用、购车赞助款共计金额41 82万元 ,未出具收据 ,未上交公安局和巡警大队财务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1996年6月 ,他从市石油公司开了两张发票 ,虚开8459元 ,在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予以报销。他在分管特警队期间 ,将1995年2月从市邮电局开具的无户主、无手机号码、无出纳盖章签名的购买手机的无效收据 ,经本人签批 ,让特警队在局财务报销 ,从中多报1420元据为己有。他还在任清涧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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