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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的回避问题
作者姓名:
胡巧绒
摘 要:
在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辩护的过程中.律师李庄因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而被提起公诉,并最终获刑。办理李庄案的司法机关同时也是龚刚模案件的司法机关,在庭审中,李庄要求法官、公诉人、书记员集体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分别提出的6次回避申请均未获批准,其辩护人要求异地审理的要求也未得到法庭的应允。
关 键 词:
辩护人
妨害作证罪
伪造证据
回避
司法机关
提起公诉
公诉人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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