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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行政执法,杜绝“钓鱼执法”
摘    要:6月10日.旨在杜绝“钓鱼执法”现象的《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根据《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搜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关 键 词:行政执法人员  上海市  钓鱼  《规范》  不正当手段  行为规范  违法所得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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