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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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松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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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商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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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代位人的诉权 诉权包含两方面含义,即程序意义上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指程序上的起诉权和应诉权,后者则指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或称胜诉权)。因此,对于具体案件中的具体当事人能否切实地拥有并行使诉权,又是有条件的,即只有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才能真正以原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争议时,便可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起诉,但无权以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由于诉权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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