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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摘    要:正川办发[2020]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以及全省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将《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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