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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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积极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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