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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业公司诉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摘    要:<正>基本案情2012年4月16日,姜某在黑龙江省A物业公司承建的鸿福嘉园2号楼六楼工作时,不慎从六楼掉下摔伤,当日送医院治疗。另查明,A物业公司将鸿福嘉园部分工程转包给崔某,姜某直接受雇于崔某。2012年6月21日,经姜某申请,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姜某为工伤,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为A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对B市人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B市人社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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