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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某某诉A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摘    要:<正>基本案情A市B区一套私有房产原产权人是芦某某。芦某某是案外人芦莹的爷爷。2013年6月20日,芦某某与芦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到A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办理了转移登记,芦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11月14日,A市B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芦某某与芦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之后,芦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A市房产局为芦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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