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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秦律对汉律的影响
引用本文:闫晓君.略论秦律对汉律的影响[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5):87-92,101.
作者姓名:闫晓君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基金项目:司法部2003年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考论》(项目编号:03SFB3003)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关于汉律与秦律的关系,历史上早有所谓“汉承秦制”的说法,即汉律的制订以秦律为基础,有所继承,有所发展。实际上,汉初的立法思想是对秦代“重刑轻罪”法律思想的拨乱反正,汉律本着“罪大者罚重,罪小者罚轻”的原则对秦律进行修正、继承和发展,而且经历了从汉初到武帝时期这样一个较长的过程。本文通过睡虎地竹简秦律与张家山竹简汉律的比较研究,对一些秦汉律的具体条文的沿革考述来具体说明汉律对秦律的继承和发展。

关 键 词:秦律  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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