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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华公司该承担何种责任?
引用本文:宋长琴.昌华公司该承担何种责任?[J].法制与经济,1998(1).
作者姓名:宋长琴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某乡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多经公司) 被告:某县昌华农机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昌华公司) 被告:吉某,昌华公司临时聘请的业务员案情:1993年春,吉某将自己多年的业务关系户多经公司介绍给昌华公司,双方法人代表当面签订大麦购销合同。同年8月16日,吉某个人到多经公司出售大麦。多经公司提出有库存羊毛衫请吉某销售,经协商以每件18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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