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
作者姓名:张和琼
作者单位: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笔者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采用"过错推定"的方法。举证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另一方面也使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也摆脱必须证明谁为真正加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达到的一种平衡。

关 键 词:共同危险行为  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