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与规制之间——两大法系自由心证主义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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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志瀛 阎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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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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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正义实现的基础在于案件真相的发现.就案件真相的发现模式而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发展历程彼此相异,但却殊途同归.前者经历了从绝对自由的证明到相对自由的证明;后者经历了从绝对不自由的证明到相对自由的证明.现代两大法系自由心证主义以自由与规制、真相发现与抑制主观随意性为最重要的特征.两大法系对自由心证的合理规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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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心证 功能性比较 相对自由的证明 合理规制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7)02-0137-05 |
修稿时间: | 2006-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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