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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与规制之间——两大法系自由心证主义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潘志瀛  阎惠英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诉讼正义实现的基础在于案件真相的发现.就案件真相的发现模式而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发展历程彼此相异,但却殊途同归.前者经历了从绝对自由的证明到相对自由的证明;后者经历了从绝对不自由的证明到相对自由的证明.现代两大法系自由心证主义以自由与规制、真相发现与抑制主观随意性为最重要的特征.两大法系对自由心证的合理规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关 键 词:自由心证  功能性比较  相对自由的证明  合理规制
文章编号:1002-3933(2007)02-0137-05
修稿时间: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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