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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就地进行案件调解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案件  受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  审判效率  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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