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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应“减、增、准”
作者姓名:孔德忠
作者单位:甘肃省永靖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听取“一府两院”工作的专题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最有效形式。但相当一部分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重插花、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专题调研  “一府两院”  专题报告  有效形式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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