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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监督制度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
摘    要: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通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体系,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因此,应该在宪法赋予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前提下,加强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审判权应受到以下几种方式的监督:一、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法律监督,对司法机关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上进行监督;二是工作监督,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贿赂,坑害当事人利益,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罢免本级司法机关中违法、渎职的领导成员,以督促其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但是,人大监督一旦进入对个案的监督或者过于频繁地对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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