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7年12月24日,原国务院法制局复函批准广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1998年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公告》。经过将近两年的筹备,1999年9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动员大会,宣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正式开始运作,综合执法队伍全体队员统一着新的制服和佩戴新的标志进行执法.认真履行原国务院法制局复函中所赋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至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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