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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法与感情及道德的关系——由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慧湘.论婚姻法与感情及道德的关系——由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引发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1(5):70-72.
作者姓名:王慧湘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南通市委党校,江苏,南通,226007
摘    要:婚姻是由社会所确认的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它首先是两性相悦、感情的产物,然而感情却与法律无涉;婚姻又是一种身份关系,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婚姻方面的人身权利,并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法律义务仅是道德义务的底线,它需要向高线的道德规范提升.

关 键 词:婚姻法  感情  道德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5-0070-03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2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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