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法与感情及道德的关系——由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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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慧湘.论婚姻法与感情及道德的关系——由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引发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1(5):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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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慧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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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南通市委党校,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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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是由社会所确认的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它首先是两性相悦、感情的产物,然而感情却与法律无涉;婚姻又是一种身份关系,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婚姻方面的人身权利,并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法律义务仅是道德义务的底线,它需要向高线的道德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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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感情 道德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1)05-0070-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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