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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
摘    要: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宁政发[2015]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构建高效权威的城市综合执法机制,持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事项本次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实行全域集中,市相关部门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4个方面32项处罚权(见附件)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11个区下放。

关 键 词:城市管理  处罚权  执法局  高效权威  全域  执法机制  次相  城市绿化条例  直属单位  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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