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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叶商标法曳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作者姓名:王莲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    要: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关 键 词:商业标识  立法体系  模式选择  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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