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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监督保障制度完善之我见
作者姓名:陈颐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理教研室
摘    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又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核心。自从近代宪法产生后,各国的执政者对宪法都高度重视。一个国家,一旦制定了宪法,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宪法为准。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制定了宪法就必须贯彻实施。如果不按宪法的规定办事,宪法必然是一纸空文,其威严定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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