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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辩
引用本文:王佳.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辩[J].法制与经济,2015(2).
作者姓名:王佳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400
摘    要:为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人的惩戒力度,《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在我国专利侵权领域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专门针对恶意侵权行为,并对行为人施以高出权利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金,旨在惩戒该行为人,使其产生心理上的威慑力,以遏制该类行为的再发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具有公法属性和制裁功能,与私法自治、合理补偿等传统私法理念有一定的冲突之处,因此,我国《专利法》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赔偿数额、与相关责任形式的协调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以避免权力滥用之嫌。

关 键 词:恶意侵权  惩罚性赔偿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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