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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视角下的情理法关系分析
作者姓名:牟成文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大研究基地
摘    要: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商谈的主体、商谈的问题、问题解决的路径和方式、问题解决的方案和结果等都要合情合理合法。只有这样,协商民主制度才能贯彻落实到位。因此,协商民主必然要求情感、理性和法制等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者统一性。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协商民主视角下的情理法关系:一是探讨三者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二是探讨三者在协商民主背景下的内在统一性;三是如何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协商民主  情感  理性  法律  民主  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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