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群众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调整、交流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群众公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更不能作为唯一条件。有些基层单位把群众公认原则作简单化的理解和处理,在考察、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时,回避矛盾,唯票是瞻,以票取人,导致了干部使用上的一些偏差。在这种导向下,有的干部不敢得罪人,不敢开拓局面,不敢主持公道,以赢得“群众公认”的好结果;有的违反政治原则,拿原则做交易,用透消息、说软话、搞许诺,来获取“群众公认”的票数;有的不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牺牲集体利益,用小恩小惠去“关心体贴群众”;有的慷国家之慨,乱发奖金、补贴、福利,甚至私分公款,以取得“群众公认”的好感;更有甚者,拉山头,搞宗派,拉帮结派,以猎取“群众公认”的多数。这些人就像李瑞环同志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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