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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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同庆,宋长义,何志.谈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J].法律适用,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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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同庆 宋长义 何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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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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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在立法中,尚无就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法学界对此探讨颇少,本文试图揭开企业法人的面纱,对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做些有益探索。一、法人人格的确认及立法之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确认了法人的主体地位,而且也说明了只有那些被法律赋予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所谓法人人格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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