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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语言运用的能动边界探析——以农村法庭法官司法语言运用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洪亮,石东洋.司法语言运用的能动边界探析——以农村法庭法官司法语言运用为视角[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4):60-64.
作者姓名:张洪亮  石东洋
作者单位: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阳谷252300
摘    要:中国城乡差距较大,人们的文化水平高低有别,尤其是法官在面对农村案件当事人时,怎样引导他们正确参与诉讼是值得认真思考之事。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同时,还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由于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成为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

关 键 词:司法语言  能动边界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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