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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集萃
摘    要:1救灾应急的主体在县、乡两级安徽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任伯鹏认为,救灾工作的主体应在县、乡两级政府。第一,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律确定救灾应急的主体在县、乡两级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负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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