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法生成的路径及其标准——以雇佣习惯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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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海涛 龚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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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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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民工雇佣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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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雇佣习惯法为例,习惯法的生成路径体现为不同群体间的博弈,而推动博弈进程的是对合作剩余的分配。习惯法的生成标准有三个条件,即满足这三个条件方能说一项习惯法生成了,这三项条件分别是地域条件、时间条件和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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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惯法 合作剩余 生成路径 生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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